为进一步加强井上、下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四槐树煤矿对井口检身制度再度“亮剑”。
安全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各项井口检身制度落实工作,每班必须有安全科带班科长及运搬工区信号把钩工现场亲自落实。
为便于检查,人员出入井要集中,特殊情况出入井,经调度室主任批准并进行检身检查,上、下井人员自觉排队接受检查。
有目标、有重点、有方向制定检身内容,重点对以下违规行为进行严查真打:(1)酒后下井。(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3)电脑、手机、mp3以及其它无防爆合格证的电器。(4)穿化纤衣服、不戴安全帽、不带矿灯、不带自救器、不穿胶靴。(5)精神萎靡不振人员、带病下井人员、休息不好人员、情绪失常人员。(6)携带炸药、雷管以及不该升井的物品。
井下进行电气焊活动,必须出示手续完备的证明方可带火种,进行焊接操作时,必须按规程规定,落实好各项保护措施后,并进行瓦斯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正式施工。
安全科对井口检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身流于形式、无酒精检测仪器、无金属检测仪器、无中层干部在场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井下发现违规下井或携带违规物品升井,连带井口检身人员责任。
通过井口检身制度的落实,四槐树煤矿真正将隐患消灭在井上,除却了井下生产隐患,保证了井下大系统的安全。
四槐树煤矿/刘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