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本预案适用于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等。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级,响应原则如下:
Ⅲ级响应:可能造成1人(含)以上轻伤,因灾害撤离当班作业人员的事故。
Ⅱ级响应:造成1~2人重伤或中毒,因灾疏散50人以下的事故。
Ⅰ级响应:造成1~2人死亡或被困,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扩大响应:发生重大涉险事故;事故救援难度大或有扩大趋势,公司不能有效处置的事故。
公司所属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该所属煤矿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公司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便于各渠道信息沟通,组织各种应急资源,指挥、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人员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正确反应,设立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指挥部下设的现场指挥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警戒保卫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置组组成。
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所示:
2.2应急管理指挥机构
2.2.1成立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安监处。
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处(值班电话:内线6697,外线0538-6376697),安监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总 指 挥:王建廷(董事长)
副总指挥: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下属煤矿矿长
成员:安监处处长、技术处处长、企管处处长、劳动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供应处长、保卫处处长、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工医院院长
2.3.1现场指挥组
组长:王建廷(董事长)
成员:总经理、其他应急小组组长、安监处长、事故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等相关人员。
2.3.2抢险救灾组
组长:郑传东(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成员:安监处副处长、矿山救护队、企管处、劳动人事处和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安全科、设备科等相关单位。
2.3.3技术专家组
组长:彭飞(总工程师)
成员:技术处处长、事故单位机电矿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设备科科长、通风科科长。
2.3.4医疗救护组:
组长:刘焕军(总会计师)
成员:职工医院院长、事故单位调度室副主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及职工医院相关人员。
2.3.5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组
组长:范维彦(总经理助理)
成员:企管处处长财务处长及企管处、供应处相关人员。
2.3.6警戒保卫组:
组长:孔庆富(总经理助理)
成员:保卫处处长及保卫处相关人员。
2.3.7善后处理组
组长:刘东
成员:由劳动人事处、办公室、财务处等相关人员组成。
2.3.8事故调查组
组长:郑传东
成员:保卫处处长、安监处副处长、事故单位分管矿长、调度室分管副主任、安全科分管副科长等相关人员。
1.指挥部职责:
负责发生事故后,组织全面抢险救灾工作,启动应急救援程序,采取应急救援手段,下达应急救援命令等工作。
2.总指挥职责:
(1)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救援工作;
(2)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3)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期间各救援小组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4)批准向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和对外信息发布;
(5)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继续发展,超出矿井公司处置能力时,向上级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3.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
(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3)负责组织协调各个专业,拿出切实可行的救援方案,指挥现场救援,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2)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3)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4)保证事故抢救需要的车辆;
(5)按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安排事故现场拍摄、采访等;
(6)负责向指挥部及时提供气象资料;
(7)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安监处职责:
(1)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2)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3)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
(5)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6)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7)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
(8)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9)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10)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11)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6.矿山救护队及消防队(保卫处):
(1)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2)在任何时间接到指挥部命令值班负责人必须率队及时赶赴现场,闻警出动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快速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和地面灭火工作,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4)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5)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
(6)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护队任务完成情况和灾区情况。
7.职工医院
(1)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2)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
(3)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4)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8.企管处、供应处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9.技术处
(1)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2)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3)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4)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5)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10.劳动人事处
(1)负责保障指挥部外网、内网畅通运行,确保能及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事故单位处理和解决现场遇到通讯设施技术难题。
11.财务处
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12.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13.下属煤矿各相关部门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相关任务。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并认真了解和记录后,立即将灾情汇报矿值班领导、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内线6697,外线0538-6376697。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新泰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泰安市能源局及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执法二处。
(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负责人在向新泰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泰安市能源局及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执法二处报告的同时,1小时内报告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司负责人在向山东省能源局和山东煤监局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煤监局。
新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电话:0538-7872381、0538-7832372
新汶矿业集团中心医院电话:0538-7875247
新泰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电话:0538-7223686
新泰市中医院急救中心电话:0538-7252800
新泰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电话:0538-7222956
泰安市能源局电话:0538-8231600、0538-8290193
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执法二处电话:0531-85697639
事故信息上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原因、性质的的初步判断
6)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以上规定报告的同时,根据矿领导指示向本单位签订救护协议的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6)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与当日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7)当发生事故已经或可能波及周边单位时,由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情况向公司、新泰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以及周边单位、居委会等通报事故情况,使之对事故概况和应急情况进行了解,必要时疏散周边人员。与外界新闻界舆论信息沟通由通讯联络组负责,对事故信息等情况与政府应急办、应急局等上级部门沟通后对外发布。
(1)事故发生后,判断响应等级为Ⅲ级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2)当应急响应分级为Ⅱ级时,主要负责人应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各科室、各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救援。集团公司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3)当事故扩大升级,不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时,应急救援总指挥应及时提高响应分级(按Ⅰ级响应),及时请求新泰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和上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集团公司启动I级应急预案。
(4)若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研判事件未达到应急响应条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启动预警,做好响应准备,实时跟踪事态发展;在事态变化后,及时作出调整。
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必须预警。
(1)水灾预警条件:
1)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工作面顶、底板岩层强富水区,邻近落差和破碎带较大的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导水陷落柱,邻近积水积浆区、水淹区或开采范围不清的老空区等),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水量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
2)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冒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周围涌水量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变浑、有臭(异)味等突水征兆。
3)24小时连续降雨量大于50mm或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柴汶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线(+154m)、柴汶河翟良大桥观测站水流量大于500m³/s、矿区上游水库发生满库,漫坝、溃坝险情时。
(2)火灾预警条件
1)井下火灾预警条件(监测监控数据异常、现场观测)
①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长时间达到或超过0.0024%。
②巷道空气温度持续性升高。
③巷道风流中出现明火、烟雾或严重的胶皮味、硫磺味等发火征兆。
2)地面火灾预警条件(现场观测)
①有着火气味、浓烟;
②看到明火;
(3)瓦斯爆炸事故预警条件(监测监控数据异常)
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0.8%。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4)煤尘爆炸预警条件
1)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粉尘浓度超过5mg/m3。
2)井下巷道风流中出现明火。
3)井下局部地点的煤尘厚度5m范围内超过2mm。
(5)顶板事故预警条件
1)采空区悬顶顶面积超过10㎡不冒落。
2)采煤工作面局部范围内的支柱载荷量增大。
3)上覆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加大,支柱下沉量增大,棚架变形加快,采空区内会发出顶板断裂的闷雷声。
4)顶板严重破(断)裂时,出现掉渣;掉渣越多,说明顶板压力越大。
5)片帮加重、顶板出现裂缝、顶板有裂缝并张开,裂缝增多。
6)顶板出现离层。检查顶板要用“问顶”的方法,如果声音清脆表明顶板完好;顶板发出“空空”的响声,说明上下岩层之间已离层。
7)破碎的伪顶或直接顶有时会因背顶不严和支架不牢固出现漏顶现象,造成棚顶托空、支架松动。
8)瓦斯涌出量增加,含瓦斯煤层顶板冒落前瓦斯涌出量会突然增大。
9)顶板的淋水量明显增加。
10)锚杆支护巷道出现锚杆锚索拉断、失效,托盘变形,顶板整体下沉或出现锅底状,两肩断裂等。
(6)矿井冲击地压事故预警条件
各煤矿(采深超400m,经鉴定煤层或顶底板具有弱冲击倾向性时)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内出现如下预兆即可达到预警条件:顶底板震动剧烈、煤壁塌落,煤块弹射或煤壁突然外鼓、煤壁煤炮声不断、围岩活动明显加剧、支架变形、来压剧烈、压力持续增加。
(7)供电事故预警条件
1)受灾害性天气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矿井主供电线路突然停电。
2)矿井主要供电设备如主变压器、主供电开关等突然发生故障,停止运转。
3)矿井内部供电线路发生故障,造成区域内停止供电。
(8)提升运输事故预警条件
1)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对人员造成伤害。
2)由于突发事件引起的停电,造成提升运输设备突然停止,造成事故。
3)矿井运输保护系统装备出现故障,对于正常提升运输造成严重安全影响。
(9)易燃易爆物品(火药库爆炸)预警条件
1)火药库乳化炸药库存数量超过2T、雷管库存数量超过3万发。
2)炸药库存时间超过4个月、雷管库存时间超过18个月。
3)炸药库内温度超过30℃。
4)炸药库内风量低于60m3/min。
5)炸药库内电气设备不完好。
(10)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2)水位或温度传感器失效。
3)锅炉给水系统有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4)嗅到异味,发觉燃气泄漏。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工作人员安全。
6)其它异常情况危及运行安全,如燃气泄漏等。
(11)矸石山事故预警条件
1)堆积角超过安全标准,悬矸、活石增多。
2)夏季,山体自燃面积逐渐扩大、温度升高等。
(12)灾害性天气事故预警条件
1)24小时连续降雨量大于50mm或气象部门发出“暴雨”预报时,三矿应立即停产撤人;
2)河流水位超过各矿井警戒水位线;
3)矿区上游水库或河坝发生满库、漫坝、溃坝险情。
4)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区暴风、雷雨、暴雪、冰凌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线路接地、短路或线路遭雷击接地、倒架断线、短路引起跳闸,影响矿井总停电时发出预警。
(13)其他预警条件
1)其他不采取措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时;
2)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公布和预警信息;
3)政府主管部门向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告知的预报信息;
4)矿山发布的信息、通报、通知,现场报告有事故、危险事件发生,但未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
3.2.1.2预警方式和报告
当危险源达到预警条件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汇报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要立即上报公司领导,按领导指令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和事故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当发生死亡或有可能造成死亡的伤亡事故或较大损失的非伤亡事故发生后,办公室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并及时通矿山救护队、消防队等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当危险源预警条件达到撤人标准时,由公司领导联合下属煤矿现场带班领导直接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并汇报办公室与矿调度室,由值班人员负责通知其它受危害威胁区域人员安全撤离。
(1)死亡、重伤或有可能造成死亡、重伤的伤亡事故或较大损失的非伤亡事故发生后,报告新泰市人民政府及新泰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报告泰安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煤监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不得超过1小时,并在2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未遂伤亡事故按规定逐级向公司、各级主管部门汇报。
事故信息上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附事故现场示意图。
3.2.2响应准备
预警启动后,开展以下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1)集合队伍: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全部到位、整装待命;联系外部技术专家、救援队伍等。
(2)物资、装备准备:根据事故影响、可能造成的危害,准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需要借用外部资源、装备时,由后勤保障组负责联络。
(3)后勤保障、通信畅通:由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物资;由通讯联络组负责矿区通信畅通,在受事故、天气影响通信受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抢修。
(4)警戒:由警戒疏散组做好安全警戒,同时做好人员思想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进行预警解除
(1)预警现场得到控制,预警状况已经消除;
(2)突发事件所造成的隐患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预警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应急领导小组确认预警状态可以解除时,由煤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并发布预警状态解除命令,宣布预警状态解除。
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性质,通过短信、微信平台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并参加首次现场应急会议。
现场应急会议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
(2)明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明确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和任务;
(5)初步判断所需调配的内外部应急资源,根据需要请求新汶矿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8)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向新泰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和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执法二处报告。上报时间距事故发生不得超过1小时。
初步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对矿区生产区域及周边造成的影响;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请求地方政府部门协调、支援的事项。
应急处置中发生新情况,应及时向新泰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报告补充上报事故最新情况。
3.3.3 资源协调与扩大应急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调动、协调各方面人力和物力到达救援现场。人力方面,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入应急抢险救援状态,应急救援指挥部还应调动其他部门和科室的人员组成支援小组随时待命。物力方面,主要由物资供应组和后勤保障组负责,按照现场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调派车辆和救援物资,保障通信联络、供电控制、水源保障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事故救援现场。
当事故态势发展迅猛,煤矿救援能力不能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时,需要请求外部或上一级救援力量救援,现场救援小组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协调救援物资,以达到救援的需求,请求提供支持或应急升级,扩大应急救援等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应立即组织人员联系新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0538-7872381、0538-7832372)、新汶矿业集团中心医院(0538-7875247)、新泰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0538-7223686)、新泰市中医院急救中心(0538-7252800)、新泰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0538-7222956)、新泰市应急管理局、新泰市人民政府、新泰市公安局、新泰市消防大队等外部支援。
3.3.4 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组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救援类型、事故发生的时间和严重程度,向员工、企业外公众及有关部门发布或通报事故信息。要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发展方向,及时给与正确引导,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3.3.5 后勤及财力保障
(1)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应急救援小组严格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落实相关保障工作。
(2)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煤矿应急指挥部与各职能部门的网络、电话畅通,确保现场实时记录(录音、录像)及时录制和保存。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食宿、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本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员工和公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警戒保卫组负责做好保卫工作,确保煤矿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保证救援道路畅通,引导外部救援力量快速到达。
(4)物资供应组和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资金保障,联同抢险救灾组负责协调和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快速采购和运送渠道。
3.4.1警戒疏散
事故发生后,警戒保卫组应迅速赶至现场,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易于辨识的警戒标志,严格控制非抢险人员和车辆进入,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现场总指挥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勤保障组负责疏散完毕后清点人数,确保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地点。
3.4.2人员搜救
抢险救灾组应配齐所需工具及备用器材迅速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总指挥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事故的现场抢险、抢修或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搜寻遇险和被困人员,将其移至安全区域。
3.4.3医疗救治
搜救出的受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后,医疗救护组根据伤员实际情况采取包扎、心肺复苏等简单的医疗救助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伤势严重的,采取救助措施后,尽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同时联系新汶矿业集团中心医院(0538-7875247)、新泰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0538-7223686)、新泰市中医院急救中心(0538-7252800)等进行医疗支援。
3.4.4现场监测
为确保救援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抢险救灾组派出人员对事故周边环境、安全条件进行监测、检查确认,确保救援人员人身安全。
3.4.5技术支持
应急救援过程中,救援人员遇到困难,搜救工作难以继续进行时,技术专家组联系外部救援专家或请领域内专家到救援现场进行指导,制定救援方案,确保第一时间科学、安全、高效的抢救被困人员。
3.4.6工程抢险
如果救援工程量较大,煤矿现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救援要求,物资供应组应立即联系周边企业,调集所需设备支援抢险救援。如果周边企业设备仍不能满足救援要求,应立即向政府部门请求支援。
3.4.7环境保护
应急救援结束后,及时对现场机械设备、建(构)筑物修复、运输道路等修复。修复过程中注意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3.4.8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非专业救护人员参与时,应当对其说明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先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同时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要立即向新泰市能源服务中心、新泰市应急管理局、新泰市人民政府汇报,请求支援。
地方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急指挥部应汇报事故详细情况,服从上级政府领导,听从政府的指挥。
请求临近单位或新汶矿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等外部救援力量进行增援,邀请省内外、国内外有关专家咨询或协助抢险。外部救援力量到达后,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听从专业救援力量指挥,密切配合专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请求支援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渠道:
(1)从煤矿应急物资库调配;
(2)从公司调配应急物资;
(3)从附近煤矿、协议应急救援机构调配救援物资、人员;
(4)请求地方政府的调配;
(5)邀请省内外、国内外有关专家咨询或协助抢险。
(1)事故遇险人员抢救完毕并妥善安置;
(2)现场得以控制,危害不再发展,灾害不再扩大;
(3)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消除;
(4)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5)社会影响基本消除;
(6)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的,经专家组论证并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
以上情况,经应急技术专家组验收并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总指挥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应急响应程序图如下所示。
4 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善后处理组,配合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及亲属的安置及补偿、污染物处理等事项。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煤矿事故救援结束后,由总经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现场作业条件进行确认,认为具备复工条件的方可进行恢复生产。认为不能确定是否具备恢复生产安全作业条件的,可以委托煤矿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评估确认。
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后期处置工作完成后,煤矿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认真总结抢险过程,整理救援记录资料,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对事故抢救应急救援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及时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修订。
5 应急保障
由现场指挥组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播报等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能够保持正常通讯联系。
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畅通,如通信发生变化及时更新、发布。通讯联系方式见附件。
应急队伍主要有以下两部分组成:
(1)煤矿兼职救护队
我公司小港煤矿、羊泉煤矿、汶河煤矿均设立兼职救护小队2队,每队9人,救护队基本装备、个人基本装备配备齐全,设立了专用仪器室存放,兼职救护队基本装备见附件4。
(2)新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
新汶矿业集团设有矿山救护大队,, 属于矿山事故抢救的专业应急队伍,我公司各矿井均与其签署了救护协议。新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位于泰安市新泰市,距离三处矿井行驶时间少于30min。新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是处理矿井灾害的专业队伍,人员配备充足,实战经验丰富,装备精良,熟悉公司三处煤矿的条件,能够按照协议要求对公司三处煤矿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处理井下水、瓦斯、粉尘、火灾、顶板等灾害事故,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能满足矿山救护的需要。
预案中涉及的部门及人员,要与有关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如发生工作变动,及时修订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队伍满足救援要求。矿山救护装备情况见附件4。
(3)各生产单位能随时组建兼职应急队伍,保卫处配备了义务消防员,组建了兼职应急队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详细记录,明确运输条件、使用条件保管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配备各种装备器材,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有效使用,对应急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1)供应处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档案,掌握主要设备、物资、类型、数量、用途、存放地点、管理责任人等,能及时紧急调用。
(2)各矿井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仓库,配备适应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3)应急救援物资管理负责人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企管处负责人:张 敏 电话:13583822176
销售处负责人:张洪利 电话:13793846029
公司应急救援物资明细见附件4。
5.4.2经费保障
(1)经费来源
1)公司财务处预留安全费用资金,不低于600万元。
(2)使用范围
应急经费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由财务处负责保证资金到位。
(3)监督管理
应急救援费用由新泰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及新泰市人民政府纪委监督使用。
5.4.3其他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公司办公室、车队负责保证事故抢救用车。车辆不足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协调其它单位车辆给予支持。
(2)治安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保卫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必要时邀请翟镇派出所和新泰市公安局协助。
(3)应急能源保障
公司三处煤矿采用双回路供电,配备应急电源,为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供电提供保障。
(4)技术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由公司总工程师、各矿总工程师、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保障组,负责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5)医疗保障
我公司与新泰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538-7223686)、新泰市中医院(联系电话:0538-7252800)、新汶矿业集团中心医院(联系电话:0538-7875247)开展了救护合作。
新泰市人民医院是泰山医学院非隶属附属医院,始建于1945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全市的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山东省首批二级甲等医院。近年来,医院先后荣获山东省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省优质服务百佳医院、山东省首批医患和谐示范医院、山东省健康保健工作示范医院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入选中国县级医院综合竞争力百强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合作医院,泰安市唯一一家、全国311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现有高级技术职称(教授、副教授)人员16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人,研究生学历人员92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72人。开设病床1500张。
新泰市中医院始建于1990年10月,是一所设施齐全、设备先进,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为一体的中西医结合综合性医院,是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全市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医院现有职工560人,专业技术人员420人,其中具有高、中级职称178人;开放床位360张;占地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先后被评为全国“百佳诚信惠民示范医院”、“爱婴医院”、 “改革创新示范医院”、“改革开放三十年医疗卫生优秀集体”、“2008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单位”;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泰安市“文明单位”、“质量信得过医院”、“医疗质量效益年先进集体”、“中医工作先进集体”、“放心药房”挂牌单位等。拥有省级重点专科1个,泰安市级重点专科5个。
新汶矿业集团中心医院建院于1956年,隶属于国有特大型企业――新汶矿业集团,位于新泰市新汶办事处新建二路西首,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和康复为一体的国家三级乙等医院。医院占地面积6193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4508平方米。现有床位728张,在岗职工813人,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90人,中级职称300人,硕士研究生11人,在职研究生50人。拥有东芝Aquilion ONE 320排CT、日立0.4T磁共振、美国GE 16层螺旋CT、德国CR、美国DR、荷兰DSA、美国数字乳腺摄影机、美国彩超(4台)、双波源超声聚焦刀、直线加速器、日立大生化、高压氧舱、日本数字化胃肠机、美国氩氦刀、美国钬激光等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型医疗设备。
(6)后勤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和结束后,由公司劳动人事处、企业文化处、财务处、企管处、供应处、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善后处置和后勤保障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工作。
附 件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翟镇小港村以西。2007年11月,新泰市小港煤矿、羊泉煤矿、四槐树煤矿组建了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属新泰市市属地方国有企业。2018年5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公司对汶河煤矿进行监管,现下设小港煤矿、羊泉煤矿、汶河煤矿3个煤矿、四槐树煤矿于2015年3月份已关闭填坑。现有在册职工2479人,年生产能力135万吨,是以生产煤炭为主的企业集团,小港煤矿位于新泰市翟镇小港村以西;羊泉煤矿位于新泰市泉沟镇徐家唐村以西;汶河煤矿位于新泰市新汶办事处东良村以东,四槐树煤矿位于新泰市西张庄镇四槐树村。
二、公司各下属煤矿基本情况
1、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港煤矿
1.1基本情况
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港煤矿属新泰市地方国有企业,隶属于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翟镇小港村西,井田东西长约5km,南北宽约0.8km,矿区面积3.4889km2。矿井始建于1969年2月,1979年3月投产,设计年生产能力21万吨/年,矿井经扩界、改扩建及多次技术改造生产能力不断提高,2010年9月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2020年7月份,我矿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其鉴定结果为: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50m3/min,相对涌出量为1.24m3/t;矿井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2.49m3/min,相对涌出量为2.06m3/t,属低瓦斯矿井,矿井无瓦斯异常区和高瓦斯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对小港煤矿开采的2、4、15煤层进行了煤尘爆炸性鉴定,2煤层挥发分35.33%, 4煤层挥发分34.06%, 15煤层挥发分40.52%。鉴定结论:均具有煤尘爆炸性。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对小港煤矿开采的2、4、15煤层进行了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鉴定结论:均属自燃煤层,2煤层倾向性等级为Ⅱ类,最短发火期65天;4煤层倾向性等级为Ⅱ类,最短发火期60天; 15煤层倾向性等级为Ⅱ类,最短发火期63天。
1.2开采现状
矿井批准开采上下限为+50m~-750m,可采煤层2、4、6、11、13、15煤层,现开采4、15煤层。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属于低瓦斯矿井。矿井工业广场标高+174m,主井井口标高+174.8m、副井井口标高为+174.61m、风井井口标高+182.84m,历史最高洪水位+170m。
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斜井混合式,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主井、副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回采工艺为综采、高档普采(充填开采),全部垮落法或充填法管理顶板,掘进工艺综掘、炮掘,巷道支护方式采用锚网带、锚网喷等支护方式。目前我矿布置两个水平,水平标高为-50m、-310m,其中-50m水平为井底水平,无生产活动,-310m水平为生产水平,布置两个生产采区分别为七采区和八采区,七采区开采15煤层和开拓6煤层,八采区开采2、4煤层,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工艺为综合机械化采煤、高档普采,采用跨落法或矸石充填法管理顶板,掘进工作面采用锚网带或锚网喷支护。
1.3重要防护目标及设施
小港煤矿地面工业广场,办公区和生产区分开布置,办公区设矿办公大楼,明兴集团办公大楼,综合办公大楼及职工工寓、职工食堂等。生产区布置生产办公楼、有主、副井提升机房、地面变电所、空压机房、维修车间等。回风斜井安装2台FBCDZ/№24型对旋式轴流通风机担负全矿井通风任务。矿井井下设有-50m井下中央变电所、-310m水平配电所、-470m配电所、-565m配电所等为井下供电;井下有4个泵房,分别为:-50m水平泵房、-310m水平泵房,-565m采区泵房、-470m采区泵房,担负全矿井排水任务。在井下-310m水平东翼进风下山下车场附近建有一座壁槽式爆炸物品库。
1.4周边布局情况
小港井田属于新汶煤田(向斜)东段北翼,该矿区位于莲花山和蒙山之间,为丘陵地形,区内山丘、冲沟呈东西走向相间排列,地势总体为东高西低,南、北高而中央低,从山间河谷(柴汶河)向南北两侧可依次分为三个明显的河谷阶地。矿区北部莲花山标高+925m,南部太平顶标高+913m。
小港煤矿位于柴汶河北岸,地表被第四系冲积层所覆盖。地面海拨标高在+165~+185m之间,最大高差约20m,地面自然坡度1~2°。主井地面标高+174.8m,副井地面标高+174.6m,回风斜井地面标高+182.8m,河流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为+170m。
小港煤矿矿区地面范围共有16个拐点圈定,小港煤矿北部与山东阳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崖头煤矿(已闭坑)为邻;东北及东部与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矿为邻;南部与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为邻。
2、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
2.1基本情况
新泰市汶河矿业有限公司地处新泰市境内,隶属于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目前从业人员694人。
井田面积2.0503平方公里,共有2、3、4、6、11、13、15、16煤八个可采煤层,始建于1982年,设计年产量9万吨,85年正式投产,96年矿井进行技改,年生产能力达到15万t/年,2006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5万t/年,2014年11月省局以“鲁煤规发字(2014)216号”批复同意生产能力为35万吨/年。该矿采用立井多水平开拓,工业场地内布置主井、副井两条立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目前该矿主采2、4层煤。
2.2周边布局情况
羊泉煤矿南部与山东红旗矿业有限公司(泰安市红旗煤矿)为邻,西及西北部与山东盛泉矿业公司(原泉沟煤矿)为邻。
2.2.1山东红旗矿业有限公司(泰安市红旗煤矿)
山东红旗矿业有限公司(泰安市红旗煤矿)始建于1971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t/a,现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t/a,采用斜井多水平石门联系开拓方式,开采2、4、6、11、13、15煤层。现该矿井已关闭。
由于两矿之间实际上是以F16断层为界,两矿之间边界清楚,煤柱完整。红旗煤矿在距边界100m范围内无采掘活动,无采空积水。两矿均按设计要求留足了隔离煤柱,彼此无超层越界现象,互无开采不良影响。
2.2.2山东盛泉矿业公司(原泉沟煤矿)
山东盛泉矿业公司原为新汶矿务局泉沟煤矿。矿井始建于1958年,立井开拓方式,开采2、4、6、11、13、15煤层。最初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5万t,核定年生产能力45万t。现该矿井已关闭。
山东盛泉矿业公司(原泉沟煤矿)与羊泉煤矿之间是以1、2、Q3、E4、E3、E2、4-1、A、E、D、5′、5、6号拐点联线为界,部分地段是以断层为界、另一部分地段是人为技术边界,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原泉沟煤矿2、4煤层的部分采空区位于现羊泉煤矿界内,两矿沟通段的水闸墙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并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且已留设水闸墙保护煤柱,其它边界段已按设计要求留设边界煤柱100m。与羊泉煤矿相邻的原泉沟煤矿五采区4煤层采空区积水量约15000m3,积水情况清楚。在周边矿井采空区附近有采掘活动时应超前探测,避免周边矿井积水对生产造成威胁。
3、新泰市汶河矿业有限公司
3.1基本情况
新泰市汶河矿业有限公司地处新泰市境内,隶属于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目前从业人员694人。
井田面积2.0503平方公里,共有2、3、4、6、11、13、15、16煤八个可采煤层,始建于1982年,设计年产量9万吨,85年正式投产,96年矿井进行技改,年生产能力达到15万t/年,2006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5万t/年,2014年11月省局以“鲁煤规发字(2014)216号”批复同意生产能力为35万吨/年。现矿井分为四个水平,第一水平为+36m水平,第二水平为-195m水平、第三水平为-300m水平,已开采完毕,第四水平为-450m水平现正组织开采。
井口标高+171.4米,开采下限为-650水平。采用一对反斜井和一个回风立井接三对暗斜井开拓方式,开一对主副反斜井到+36水平,然后沿十三煤层开拓主付暗斜井,用层间水平石门联系的开拓方式。
本井田内可采煤层均属薄及中厚煤层,煤层倾角14°左右,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方式为综合机械化采煤、高档普采。
根据2020年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确定为低瓦斯矿井。CH4绝对涌出量1.03m3/min,相对涌出量2.37m3/t;CO2绝对涌出量2.07m3/min,相对涌出量4.76m3/t。新泰市汶河矿业有限公司为低瓦斯矿井,不存在煤与瓦斯突出。
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2015年3月、2018年12月和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1月对汶河矿业出具的《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2、4、11、13煤自燃倾向等级均为Ⅱ类,属自燃煤层。煤层自然发火期47~56天之间,煤层的最短自然发火期分别:2煤54天、4煤56天、11煤54天、13煤47天,根据《煤尘爆炸鉴定检验报告》煤尘爆炸指数分别为:2层煤34.04%、4层煤34.11%、11层煤37.87%、13层煤42.68%。
3.2 周边布局情况
3.2.1 交通位置
新泰市汶河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新汶煤田的中部,新汶办事处境内。该矿东距新泰市新汶办事处驻地约1.5km、东北距新泰市市区约8km、南距京沪铁路磁(窑)莱(芜)支线新汶站约1.0km,南距蒙(阴)馆(陶)公路约0.5km,东南距京沪高速公路新汶出入口约2.0km,交通十分方便。
3.2.2 地形、地貌
新汶煤田位于莲花山和蒙山之间,矿区属丘陵地形,区内山丘、冲沟呈东西走向相间排列,地势总体为东高西低,南、北高而中央低,从山间河谷(柴汶河)向南北两侧可依次分为三个明显的河谷阶地。矿区北邻莲花山标高约+925m,南邻太平顶标高约+913m。
汶河井田为原良庄井田浅部的一小部分,位于新汶矿区的南部中段,地形较平坦,地势总体南高北低,地面海拨标高在+165.0~+200.0m之间,最大高差约35m,地面自然坡度 1~2°。据 2016~2018 年“地表水文观测台账”,历年开采在地表未形成明显的地表班裂 和塌陷坑。
3.2.3 相邻矿井分布
3.2.3.1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良庄煤矿)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矿井始建于1954年,2009年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核定其生产能力为120万t/a。现核定年生产能力为105万吨,开采2、4、6、11、13、15 煤层,上限标高+120m,下限标高-1000m。井田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设有±0m、-195m、-350m及-580m四个水平,其中:F10 断层以南±0、-195m、-350m水平各煤层及F10断层以北的2、 4、6煤层已开采结束,现主要开采F10断层以北-580m水平的11、13、15煤层。目前矿井正常涌水量为 240m3/h。
良庄煤矿与汶河煤矿之间,在西部以断层为边界段,汶河煤矿一侧留有宽度30m的断层煤柱、良庄煤矿一侧留有宽度50m的断层煤柱;在西部及北部人为技术边界段,汶河煤矿一侧按协议不留煤柱(井田边界即为采矿边界)、良庄煤矿一侧留有宽度80m以上的煤柱;在浅部人为技术边界段,留有宽度60m以上的煤柱。良庄煤矿与汶河煤矿±0m 水平15煤层东大巷联通点已实施3#水闸墙永久隔离、-195m水平13煤层东大巷联通点已实施1#、2#水闸墙永久隔离,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以“泰煤字〔2008〕34号”文件对水闸墙进行了竣工验收批复。良庄煤矿开采深度较大,采空积水区位置清楚,与汶河煤矿接壤段的采空区不积水。两矿之间边界煤柱完整,不存在安全隐患及相互影响。
3.2.3.2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孙村煤矿)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为国有大型企业,矿井始建于1952年,2007 年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核定其年生产能力为120万 t/a。现核定年生产能力为140t/a,开采2、4、6、11、13、15煤层,上限标高+120m,下限标高-1300m,现主要生产水平为-850m。井田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目前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10m3/h,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孙村煤矿与汶河煤矿之间以F2断层为自然边界,F2断层东降西升,落差170~250m,汶河煤矿的煤系地层主要以对盘孙村煤矿古近系红层或石盒子组杂色粘土岩对口接触。汶河煤矿一侧留有宽度30m的断层煤柱、孙村煤矿一侧留有宽度50m的断层煤柱。孙村煤矿开采深度大,采空积水区位置清楚,与汶河煤矿接壤段的采空区不积水。两矿之间边界煤柱完整,不存在安全隐患及相互影响。
附件2 风险评估结果
根据事故风险分析评估,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煤矿存在的事故类型有16种,其中煤尘爆炸、火灾的风险等级为重大风险;顶板、瓦斯爆炸、水害、爆炸物品、提升运输、供电、灾害性天气、主通风机事故的风险等级为较大风险;冲击地压、矸石山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压力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风险等级为低风险。针对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煤尘爆炸、火灾、顶板、瓦斯爆炸、水害、爆炸物品、提升运输、供电、灾害性天气、主通风机事故等13种事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级为一般风险的冲击地压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等级为低风险的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事故不再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附表1 风险评估表
事故风险类型 |
事故发生可能性(L) |
暴露与危险环境频率(E) |
危害后果(C) |
风险值 |
风险等级 |
顶板 |
3 |
6 |
15 |
270 |
较大风险 |
瓦斯爆炸 |
0.5 |
6 |
100 |
300 |
较大风险 |
煤尘爆炸 |
3 |
6 |
100 |
1800 |
重大风险 |
火灾 |
3 |
6 |
40 |
720 |
重大风险 |
水害 |
1 |
6 |
40 |
240 |
较大风险 |
灾害性天气 |
1 |
3 |
100 |
300 |
较大风险 |
爆炸物品事故 |
1 |
6 |
40 |
240 |
较大风险 |
提升、运输 |
3 |
6 |
15 |
270 |
较大风险 |
供电伤害 |
3 |
6 |
15 |
270 |
较大风险 |
主通风机事故 |
0.5 |
6 |
100 |
300 |
较大风险 |
矸石山事故 |
0.5 |
3 |
80 |
120 |
一般风险 |
冲击地压事故 |
0.5 |
6 |
40 |
120 |
一般风险 |
机械伤害 |
1 |
3 |
15 |
45 |
低风险 |
压力容器危害 |
1 |
3 |
15 |
45 |
低风险 |
高处坠落 |
1 |
3 |
15 |
45 |
低风险 |
有毒有害气体 |
1 |
3 |
15 |
45 |
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