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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煤矿被评为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煤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及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办理出具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的煤矿名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能源煤炭字〔2020〕156号)有关要求,明兴矿业集团公司小港煤矿积极打造绿色矿山,充分回收煤炭资源,减少采煤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

      2023年度,明兴矿业集团公司小港煤矿实施充填开采置换煤炭176657.8吨。小港煤矿实施绿色开采技术,降低了开采引起的地面塌陷及治理费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安全效益,该开采技术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按照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办理出具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的煤矿名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能源煤炭字〔2020〕156号)有关规定,经评审、公示等环节,明兴矿业集团公司小港煤矿被确定为2023年度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的煤矿。我公司将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力度广度深度,为新泰市煤炭行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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